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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下我国社会工作的结合性建构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王思斌 审核人: 来源: 《社会工作》2024年第1期 点击:

 

摘要

党的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的建立将建设功能整合的社会工作体系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面对以转隶职能部门为基础新组建的党的社会工作系统及其被赋予的统筹指导多种社会工作发展的职责,应该尽快建构起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相适应的结构连接、功能整合的社会工作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参照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既有……更有”的逻辑,对党的社会工作诸部门、社会工作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行政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结合性建构,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引文格式:王思斌.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下我国社会工作的结合性建构[J].社会工作,2024(01):1-14+158.

 


我国已经进入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处于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新时期。党的社会工作系统的建立,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前景,也提出了新要求。已有30多年发展历史、具有专业特征的社会工作,要与行政社会工作等多种力量相结合,在党的领导下,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有序运行与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本文对新格局下我国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谈一些粗浅看法,并就教于方家。


一、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

及其对我国社会工作体系建构的新要求

 

(一)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的努力及社会工作的责任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这是对我国现代化道路的本质性概括。党的二十大对我国的现代化道路所做的系统总结和概括,符合我国实际,也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基本遵循。我国会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砥砺前行创新,走中国式的“既有—更有”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努力、艰苦奋斗。既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又要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发展与秩序的相互促进。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还遇有诸多困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也面临着不少躲不开、绕不过的深层次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解决以往积累起来和在发展中新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种方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举措,被纳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


社会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帮助困弱群体及更广大民众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服务,也是参与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以中国特有的方式快速起步,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境外优秀成果,参与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和社会治理,发挥了独特的建设性作用。现代化新进程会伴随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作为改善基本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社会工作应该积极参与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优势,在现代化新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党的社会工作系统的建立和职能发挥要求对社会工作体系进行新建构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着手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进行系统性重构,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由于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再加上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一些领域的改革和机构职能重构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碎片化、形式化、低效能等问题。各种社会工作力量没有得到系统整合,还没有形成整体性治理的理念(蒋敏娟,2023)。有的地方因为体制机制原因,甚至在社会治理方面还存在着基层与上级,尤其是高层的某种“隐性断裂”的风险(王龙飞,2015)。面对艰巨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推进更系统和有效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2023a)在论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指出,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3月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使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建立中央社会工作部就是《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其职能是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统一领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党中央的职能部门,中央社会工作部转隶了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领域加强党建、统筹指导和统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威部门。


党的社会工作部将原来属于民政系统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转隶过来,将社会工作深度参与的人民信访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指导纳入进来,从而使原来强调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变为党的社会工作的组成部分。站在学科专业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看,当今党的社会工作部门和系统的组建,实际上是在建构“大社会工作”。党的社会工作突出了党对社会领域的领导,对各方社会工作的统筹和对基层社会工作的指导,其涉及的工作范围更宽,职能既多样又综合,方法也更加多元。


习近平总书记(2023b)指出,这次机构改革,组建新的党中央职能部门,是为了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社会工作部可以看作是对以往社会建设,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短板、弱项的加强,通过党的统筹指导和统领,使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现在,中央和各省市党的社会工作部门都已建立,接下来要理顺内部关系,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加强社会领域党建,畅通规范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把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努力做好机构改革、发挥好效能的“后半篇文章”。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就要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功能定位以及有力的推进机制,就是要加快建构围绕社会工作的协作体系和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体系。笔者认为,这里要解决处理好三个具体关系:一是社会工作部内设部门在运用和发展社会工作上的关系;二是社会工作部与其他相关各方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已初步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体系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鉴于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采取先转隶、后聚合、再整合的做法,新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建设适合采取结合性建构的模式。


二、我国社会工作体系结合性建构的含义及主要方面


(一)结合性建构的概念

研究我国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社会工作体系的发展,需要正视客观现实并具有前瞻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30多年的社会工作学科专业发展史,初步形成了专业学科体系,并在培养人才、为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也有丰富的行政社会工作经验。在党的社会工作部门和系统已经建立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工作体系需要创新。这种创新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式现代化“既有……更有”的思路进行是适宜的。对于一项学术研究来说,“既有……更有”的表述似乎学术化不够,所以本文提出“结合性建构”的概念和发展思路。这个思路是要实现已有部分的相互结合,形成更完整的结构,使各方面的优势互补,进而实现整个系统的功能整合。


笔者在文献研究阶段的基本检索,没有发现关于“结合性建构”的专业文献。可以说,它是笔者为了分析和阐述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发展而“自造出来”的一个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在我国形成“大社会工作”的格局下,要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就要在权威部门统筹下,实现不同部门、不同社会工作的优势结合,并通过协同与磨合,形成结构系统、功能整合的体系的行动。这种基于现实的结构要素、有意识地促进它们相互结合的过程是复杂的建构过程,这种实践可以称为结合性建构。


结合原本是哲学、物理学、化学领域的概念,后来引入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术领域。不过,在社会学理论的建构中,社会学家们对具体的结合问题研究较少。在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应用社会科学领域,要素或部分之间的结合问题得到较广泛运用。一般说来,结合是指将多个不同元素、事物或概念、观点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事物或概念、理论的过程。结合可以是实物的合并或组合,事物的联结或互嵌,思想的交融或整合,等等。结合是相互接近的行动,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形态;它既是实体性的,即由实物、事物、行动等形成的“物质性”关系,也代表着新的、更加综合的功能状态。结合一般被赋予肯定的意义。比如,婚姻上的两性结合,养老的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等。结合可以产生新的事物形态,也能产生新的能力。社会协作系统学派的组织管理学家巴纳德(1997:62)认为,组织成员的协作与结合可以带来“组织力”。


结合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可以分为简单的结合与复杂的结合,形式化的结合与实质性结合,机械的结合与有机结合[这与涂尔干(2000)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团结类型的划分有某种关系];与组织相关的结合还可以分为工具性的、互相利用的、价值性的、目标一致的结合,等等。巴纳德(1997:103—104)在研究正式组织中的分工、专门化、职能化问题时,使用了“社会结合的专门化”的概念。


从内容的角度看,结合可以有如下几种基本形式。(1)结构上的相互连接和搭配。这是互有联系的部分之间的“物理性”结合,它们由相互独立的状态变为“零距离”接触,进而可能实现连接、嵌入、互嵌的结合。(2)目标行动上的相互配合。原来相互独立的部分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产生的合作、协作、配合。结合可以使这些实现目标的行动变得协调,进而使实现目标的行动更加有力。(3)措施方法上的综合。各部分实现各自目标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各有特点。当它们去实现共同目标时,会在工作安排、方法措施上谋求新的连接、实现新的综合,以便更有力地实现目标。(4)功能上的相互促进与整合。不同部分之间的结合,其本质意义在于更好地发挥各自作用和整体功能。相互协调有利于各部分更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也有利于整体(系统)目标的实现。功能上的结合可以促进互相成就、共同发展。


结合以不同事物的存在为前提,哲学意义上事物的客观存在是结合的“物质基础”,而结合的目的在于其功能性。社会领域中的结合一般具有人为的性质,人为地、有意识地促成不同事物的结合是一种建构过程,也是结合性建构。结合性建构既考虑结合的“物质基础”,它们之间的可结合性和结合的恰适性,又要分析这种结合可以发挥的功能甚至增益效果。巴纳德(1997:22、107)使用了“适当的社会结合”“有序结合”的概念,以说明结合的正向功能。新格局下,我国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不是把有关人民信访工作、基层社会治理、社会领域党建、社会建设的几个部门聚合到社会工作部就解决了问题,而是要把它们有序和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要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建立密切的统筹指导关系,发挥应有的效能,这就需要各相关方面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即进行结合性建构。


(二)新格局下我国社会工作体系结合性建构的主要方面

党的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的建立,目的在于统筹指导社会领域的社会工作、创新人民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加强社会领域党建等。要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中心观的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思路与方法进行新探索,取得新进展,获得新成效。当把原来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的社会治理职能部门转隶到党的社会工作部,并期望由其统筹指导更大范围的社会治理时,各部门与功能的结合或进行结合性建构就成为必要。从前面提到的建构社会工作体系要解决处理好三个具体问题着眼,这种结合性建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社会工作部内部在运行和发挥功能上的结合性建构。各级社会工作部都是通过转隶原来属于其他部门的如人民信访、基层社会治理、社会领域党建等工作部门而建立的。虽然这些被转隶部门有一些共同点,但是也有工作重点、工作职能、工作方法上的差异。正是因为这些部门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所以协调起来比较困难,总体治理效果不佳。现在把这些相关部门转隶到社会工作部,实现了职能部门的聚集,但是,要使这些部门像所期望的那样发挥功能互构的整合作用,还需要这些转隶部门在结构上和功能上的结合、协同,即进行结合性建构。这种结合性建构可以考虑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结构上,不同部门的、职能比较接近的部分形成灵活的“事业部”结构,或者建立联席会制度,使相关部门在某些工作中相互协作乃至融合;二是目标行动上,各部门要在工作目标一致的条件下进行协同,可以采取联合行动,也可以在各部门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主责主业”时,考虑到临近部门的关联性工作,“顺手带一把”。三是实现功能上的协同与整合。要有更高的站位,有重点也相对宏观地看待部门的工作,实现该部门职能工作的功能“外溢”,就可以促进相关部门的功能整合。这里是部门的本职工作与相邻工作的某种方式和一定程度的结合。当然,要做到这一步,必须有整体观,而“联席会议”可以作为这种结合的基础。比如,人民信访工作、征求群众意见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社会工作为困弱群体和更多人群的服务工作,乃至社会领域党建的部分工作是可以联系在一起的。这里可以实现结合性建构,而这种建构可以促进社会工作部门的整体性,增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社会工作部与其他相关各方推进社会治理的结合性建构。2012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部委、群团组织共同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之后,民政、医疗卫生、司法、信访、基层治理、劳动保障、反贫困、乡村振兴、工会、青少年服务等领域,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要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发展社会工作。这样,有一定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在这些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系统及社会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能。


一项工作或事务的推进和发展与责任人及其管辖权密切相关。正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管辖权决定了某项制度在不同领域的实施情况。帕森斯(1988:212、217)认为,管辖权具有区域性,它作为最基本的实质性机构在规范秩序系统之下拥有“合法权威”,通过某种决策过程影响人们的行动,而政治是“最高的”管辖权威。由于各级各地政府、各部门有不同的分工,它们对发展社会工作的认识不同,自身能力和推动力不同,同时由于当时作为这项工作统领的组织部门无暇顾及比较具体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工作,民政部门则相对缺乏较强的统筹权威,所以使得社会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政府部门系统发展不平衡,就是共同制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规划》也难以具体落实。党的社会工作部的建立,就是要改变原来较松散、无力的状态,集约式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领域党建等工作。但是党对社会工作的统筹指导毕竟与政府部门承担的具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工作不同。党对社会工作的统筹指导是政治性和整体性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在党领导下的行政性、具体性工作。按照《改革方案》,党的社会工作部门的职能是统筹指导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工作和我国整个社会工作的发展。大量的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事务要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来承担,党的社会工作部门主要通过制定政策,建立相应促进机制,对这些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统一推动来实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人民信访工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也分散在它们的不同部门。这样,要真正有效地统筹指导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做好人民信访和社会治理工作,就要实现党的统筹指导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具体工作的有效对接和结合。每个政府部门、群团组织都有处理人民信访、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和机制。如果具有权威的党的社会工作部门能考虑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特点,就可能使这种统筹指导更加有力和有效。


在这方面,用党的社会工作的思路去促进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社会工作是必要的。建立党的社会工作系统,并被赋予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职能,它就有了较强的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政治上的管辖权,也就会建构社会工作的新生态系统。社会工作的管辖权主张、解决方案的模式和政治效能感(阿伯特,2022:57)发生变化,就有条件把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有关社会工作进行统筹、加以指导。社会工作也有了更高生态位,进而可以实现新本土化发展(王思斌,2024),党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就宜于变为社会治理效能。


第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结合性建构。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工作学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服务,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有了较快发展,参与民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成效日益显著,这也成为我国发展“大社会工作”的“优良资产”。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应该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成熟做法和优势与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本土经验相结合,实现社会工作的“新本土化”(王思斌,2023),实现“大社会工作”的功能整合,加快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在具体结合方法上要坚持“既有……更有”的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2020a)在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讲话中指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这里的“专业优势”实际上是国际上比较通行,且已经本土化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服务方法。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认真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运用专业方法开展深入细致的服务,服务更具人文性、专业性,使服务对象更有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2020b)曾指出,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在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上有一定专业性,比较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和目标,应该在专业化、本土化、职业化的结合上,在更多领域实现更快发展。


在分析社会工作发展的结合性建构时,必须注重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经验的重要性,否则就谈不上结合。我国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主要是行政社会工作,它有自己的独特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在加强民生服务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时都应该被关注、被重视。但是毋庸讳言,我国许多地方和不少领域的群众工作依靠行政力量多、专业理念和方法少,个人性做法多、普遍性规律少,注重眼前效率多、考虑综合影响少。这些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不相匹配。我们要认真总结本土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其知识化、概念化、条理化、逻辑化,形成有一定专业特质的工作体系。这不但有助于提高本土社会工作的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结合。


我国的社会工作范围较宽、任务复杂,既需要以落实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社会工作,也需要细致的、更入民心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促进党的社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社会工作的多重效能。


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结合性建构的基本逻辑与着重点


(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结合性建构的基本逻辑

 

上面我们从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了党的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建立后的新格局下“大社会工作”的结合性建构发展问题。前两个可以主要看作是“行政性”的工作,即处理部门间关系,其中也包含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第三个主要是方法方面的问题,即在党的社会工作中,在具体工作上怎样处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的关系。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建设,下面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结合性建构的逻辑再作一些阐释。


党政部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和行政力量。面对有的党政群部门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创新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多种制度规范,督促前行,并提出了自我革命的任务。具体到本论题,就是要提高各级党政部门、群众组织、各方行政人员和公权力拥有者的政治素质,强化大局观念、民本价值,鼓励实干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其发展中,在为民服务、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其专业优势应该发扬。当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协助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中还有不足,应该补短板,更有效地发挥专业优势。


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党的社会工作要统筹上述两个方面,扬长补短,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就其逻辑而言,采取“既有……更有”的思路是适宜的,即在社会工作的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结合性建构。其要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以我国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立脚点,以可运用的政策资源、专业-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为要素框架,以及时解决问题兼具长远效果为目标,将上述两种和多种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进行结合,以达至改善民生和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综合效果。


对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结合性建构的“既有……更有”不应做机械化理解,而应该做辩证分析。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表述,“既有”反映的是共同点,是我国与他国做法相同、相似或可以互相借鉴的方面;“更有”强调的是不同之处,这种不同可能是程度上的差异,也可能是性质上的差别。“更有”的强调意味更重一些,这就是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也具有上述基本含义,但是由于这种比较不是国家间的比较,而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比较,是为了实现它们的优势互补,形成更优的社会工作模式,所以有时对“既有……更有”也可以做“既有……也有”的理解,即从建设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有利于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治理,更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角度,分析各社会工作诸要素之长短,进行结合性建构。


(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结合性建构的着重点


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体系的建构,是包括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变和精心建设的过程,其复杂性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3年党中央、 国务院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可见一斑。本文无意对这些宏观要素及其结构框架做细致分析,只是从上面的三个结合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做些分析。应该说明的是,第三个方面的结合也是存在于前两个结合之中的。因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有其“非专属性”,可以成为“公共物品”而运用于所有改善民生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建设的领域和环节。比如,在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引领志愿服务,以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其他领域,都可以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结合,提升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毫无疑问,要在多个领域和层面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结合创新,需要相关各方明确思路、协同努力、发挥能动性,进行创新性建构。


要对两种社会工作的结合性建构做出全面而细致的阐述并非易事,因为这种结合性建构是建立在理论与经验的梳理比较和复杂多样的协同实践之上的,而且这种实践应该是多次、多样和具有反思性的。另外,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具体任务不同,工作的政策与社会背景及具体情境不同,两种或多种社会工作的结合过程和方式也不同。鉴于这些复杂原因,本文只是就一些重要方面,如价值观念、工作过程、工作方法、效果评价等,从“既有……更有(也有)”的视角,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结合性建构的重点做简要阐述。对任何社会工作来说,其价值观都是重要的。我国的行政社会工作强调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比较宏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同样强调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这是“既有”的共同方面,但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强调具体的“以人为本”,强调服务的具体化、个别化。


两种社会工作都强调在法律、政策、规范下开展工作,这是共同点。行政社会工作特别强调按政策办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除了遵循政策外,在具体服务中还强调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处境,认为情理也十分重要。


行政社会工作特别强调行政程序,这是依法行政和行政人员的职业角色所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遵守法定程序,也有其具体的服务程序,既强调专业关系和服务者的角色规范,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是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更加明显。


与党政部门的政权性质相关,行政社会工作首先强调工作的政治性和政治影响,强调合规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有政治思维,注重社会工作服务的政治影响,但是它也重视专业伦理,在政治要求的指导和专业伦理的约束下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


社会工作与政治是相关的,我国的行政社会工作的政治性更加明显。党的社会工作把政治性放在首位,一方面保障对各方社会工作的统筹,另一方面也说明它与其他国家社会工作的不同。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其政治性不言而喻。同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有明显的社会性,并通过社会性的服务实现政治效果。


行政社会工作集中关注当前问题的解决、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性和指标性比较明显。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既注重当下问题的解决,也关注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关注服务对象与所处环境的协调共变,而这些变化可能是渐进的、潜移默化的。


行政社会工作以党和政府的政策为准绳,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对社会问题的治理中)注重政策宣贯和对工作对象的教育,多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服务对象的改变主要是引导性、倡导性的,强调工作对象的内在改变。


行政社会工作主要依照行政框架,依靠政府权力和责任,基于行政合法性和行政信任开展工作,其中也包括增强党政与群众的关系。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主要基于社会信任和专业信任,通过持续服务,而且是在服务对象感觉到服务效果的基础上形成双方互信,深化服务。


行政社会工作是存在于、附属于各级党政部门的。由于部门分工等原因,各部门的行政社会工作有自己的、比较明确的任务和服务边界,总体上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和协调较弱。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任务目标是明确的,它特别重视相关各方的合作,重视资源链接。在工作任务比较复杂时,多方合作是必需的,这有利于实现工作目标。


以上我们从几个主要方面比较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行政社会工作的异同,相同之处基本上属于“既有”,差异部分属于“更有”或“也有”。可以发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行政社会工作在根本目标、基本行动框架和目标追求上基本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行政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行政化、效率化和自上而下的特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则具有明显的人本化、深入性、综合效能等特征,更具基层视角。当然,这些异同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与社会工作的不同领域、任务的不同性质有关。如果看到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行政社会工作的异同,我们就能够以优势互补为原则,促进它们的结合,形成更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社会工作模式。毫无疑问,这种结合是在各方具有共识基础上,通过共同努力来实现的,这就是结合性建构,而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的建立,为这种结合性建构创造了制度条件、工作机制和现实基础。


四、结


鉴于存在不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社会建设方面的分散化、碎片化、非协调性和效能不高等问题,面对现代化新阶段复杂的内外形势和新任务,党中央规划组建了党的社会工作部及其系统,以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部门转隶而建立的党的社会工作系统形成了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格局,新格局、新任务要求相关各方工作上的结合。从组织部门上的聚合变为功能整合(詹姆斯·G. 马奇、约翰·P. 奥尔森,2011:119),各方社会工作扬长补短的有序结合,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结构,发挥整合性效能,建构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其基础性工作是要进行结合性建构。这种结合性建构包括相关各方的相互合作与工作协同,结构和功能的嵌入、嵌合与融合发展(王思斌,2020),需要有力的工作上的统筹。党的社会工作部门的建立和统筹、指导的权威赋予,为推进这种结合性建构搭建了权威的行动框架,也为社会工作各相关部门实现目标认同、参与社会工作新体系的建构创设了政治氛围。在这一基础上,有对社会工作体系及其功能的科学定位,有对各种社会工作优势及相互结合逻辑的本质性认识,有缜密的结合性建构计划及有力的统筹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就能较快建立起来,我国的制度优势也就能够转变为比较显著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效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