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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人文科学学院 公务员知识与技能微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09-15 作者: 审核人: 来源: 人文科学学院 点击:


 

       、专业介绍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开设“公务知识与技能”微专业课程,充分发挥文、管、法学科交叉融合优势,直面公考、国企、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备考,靶向凝练公职类课程资源,打造优质师资团队,开展校企合作。帮助学生及早了解公职类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即在开设考试能力培训课程同时为不同职业追求的学生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保障。为计划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工作的学生提供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职场素养、专业技术的专业培养。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并通过匹配学业、职业、个人与家庭成长等多元化教学场景,助力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实现自我赋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紧扣就业导向,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助力推动稳定的、更大规模的高质量就业,为毕业学生提供多元的职业选择、快速地成长通道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政治过硬,综合素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较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相统一,具有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需求的行政职业知识和能力素质;培养具备与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文职等职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公务人才。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学制与证书

修读年限为一学年。

完成各门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获得对应学分;学分修满后方可授予公务知识与技能微专业证书。

四、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五年制专业为四年级)及以下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主修专业为非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大类;

3.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均已修读合格;

4.无任何违纪记录;

5.符合所申报微专业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3〕141号)。

申请条件

1.截至报名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均已修读合格,包含报名所在学期课程成绩

2.满足文件要求且学有余力的非行政管理类专业学生。

 

、课程设置

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行政组织法与公务员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结构化面试等。

公务知识与技能微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表

课程类别

     

总学时

分配

考核方式

开设学期

上课方式

课内教学

实验教学

实践教学

实践周数

 

行政管理基础

2

32

32

 

 

 

 

5

线下多媒体

行政组织法与公务员法

2

32

32

 

 

 

 

5

线下多媒体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

32

32

 

 

 

 

6

线下多媒体

申论

2

32

32

 

 

 

 

6

线下多媒体

结构化面试

2

32

16

16

 

 

 

6

线下多媒体

10

160

144

16

 

 

 

 

 

 

、修读方式

每周周末等空余时间进行线下授课。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30日

报名方式:填写附件2 《公务员知识与技能微专业报名申请表》,发送至邮箱gongwuyuan2024@126.com。

报名咨询:QQ群号: 279324660(2026年公务员知识与技能微专业咨询)

、录取方式

微专业是否正式开设及具体开班数量将视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决定;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人数,将根据该报名学生成绩择优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达最低开班规模,则不予开班。

拟录取学生名单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可在人文科学学院网页查看录取名单。

、学费

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按缴纳微专业学费,1000/人收费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自动视为放弃修读资格。

十一附件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3〕141号

附件2《公务员知识与技能微专业申请表》

 

 

一审一校:姜  

二审二校:李永春

三审三校:孙  鸿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23〕141号


 

 

 

东油校发〔2023〕141号

 

 

 

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12月13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东北石油大学

2023年12月21    

 

 

 

 

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围绕某个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使学生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能够具备一定的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着力于有效弥补大学专业划分过细、口径过窄及培养周期过长等问题,提升专业培养与就业职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度。

 

第二章  微专业设置

 

第四条  微专业一般开设5-8门课程,总学分10-16学分,由开设学院(含现代产业学院)在1-2学年内组织完成教学。

第五条  申请开设的微专业,应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1.依托优势特色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围绕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师资力量较强,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能够积极开展微课程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3.开设学院应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实行项目制管理。

第七条  微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在各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微专业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八条  微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开设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负责制定微专业管理政策、审核微专业开办申请和培养方案、发布微专业招生通知、结业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开设学院负责制订培养方案、选拔录取学生、落实教学计划、开展学生管理、审核结业资格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微专业课程开设学院要配备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  学业管理

 

第十条  学生申请微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五年制专业为四年级)及以下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主修专业与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均已修读合格;

4.无任何违纪记录;

5.符合所申报微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微专业的课程考核(含补考)由开设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和管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缓考。补考、缓考后仍不及格者,可以进行重修。

第十二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总库,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也可单独提供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课程成绩不参与主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绩点计算。微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计入主修专业未得学分计算,不影响评先评优、毕业资格及研究生推免。

第十三条  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未完成微专业修读计划,学校不予颁发证书。经本人申请、开设学院审核后,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四条  微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要求,每学分收费100元。

 

第五章  证书授予

 

第十五条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完成微专业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者,经审核后,由学校颁发“东北石油大学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微专业不延长修读年限。在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微专业所规定学分者,不颁发微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证书不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财务处、招生院部负责解释。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东北石油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21日印


附件2《公务员知识与技能微专业报名申请表》

 

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专业报名申请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申报微专业名称

公务员知识与技能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申请人确认签字:

 

                                    

注:1、学生需如实填写此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此表交至申请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