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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现已启动。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主要类别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主要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以上各类成果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授予特别贡献奖。

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的优秀成果可授予荣誉奖。

    二、申报省社科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成果应属社会科学研究范畴;

2、申报者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

3、著作、论文应公开出版,研究报告应已结题或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版、结题时间为当届评奖前3年的1月1日至前2年的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历届评奖中从未申报的作者,其成果可放宽至规定时限之前5年内。

5、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

三、成果申报

1. 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

2. 联 系 人: 王媛媛   邮箱:1586632@163.com联系电话:6503507   18645911533 

3. 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接受成果申报的各省级社团留用100元作为评奖工作经费,100元由所在初评组牵头单位作为评审费。

4.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申报人。

(一)合作成果:

①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如果第一作者不能以其名义申报,可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作者申报。

②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

③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二)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三)成果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继承人。

四、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科协联系(机关楼313室)。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科协)

                                               2016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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