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人文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应当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信息。研究生可与所要选择的导师进行联系,接受导师考核。
2、入学一周内研究生填写并上交导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导师时可填写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和第三志愿导师。三个志愿依次满足。如三个志愿均未满足则必须服从调剂。
3、根据研究生志愿,导师自主确定接受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人。
4、如出现导师未招收到研究生,则由硕士点负责人酌情进行调剂分配。
5、科研秘书负责收集申请表,并进行初步整理与统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在征询本专业导师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
人文科学学院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