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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文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人文学院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人文学院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的措施。

(二)研究决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酝酿制定教育、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人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四)根据大庆石油学院党委赋予的职责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辞职、、培训、奖惩、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学院内部职能设置、机构改革、人员编配等重大事项。

(七)审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涉及干部、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八)审议预算安排超过2000元资金使用事项。

(九)审议以人文科学学院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通知和重要工作部署。

(十)研究决定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一)按有关规定应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  基本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人文科学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 提出预案。拟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供决策时研究比较。

(二)科学论证。对涉及到教育教学教研改革发展、关系到群众利益、事关稳定大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准备材料。对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上会材料。

(四)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成员提出,报请书记确定。

(五)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并作好记录。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讨论。会议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应当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八)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第五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人文科学学院党委报告。

第六条  会议记录。《人文科学学院党委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七条  会议纪要。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签发。《人文科学学院党委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八条  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第九条  经人文科学学院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会议决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人文科学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人文科学学院党委将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凡未按上述规则进行的议事和形成的决定,应立即纠正,并进行重新议事。

第十三条  凡违反议事规定和议事纪律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作书面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由党委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人文科学学院党委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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