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学院行政办公会会务工作规范
行政办公会是由人文科学学院院长召集的进行行政工作议事和决策的组织形式,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办公室负责相应的会务工作。
(一)、行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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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管理等事务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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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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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贯彻学校布置的重要行政工作,并组织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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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决定本院有关业务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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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并检查本院阶段性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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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各系部的重要工作汇报,答复其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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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行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征集和议程的安排
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征集,会议议题一般由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由副院长提交的议题会前须与院长沟通。各系部提出的议题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并同意后提交,确定上会后由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汇报。
会议议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将议程和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院领导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三)、会议人员的组成和管理
会议的主持人为院长,固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院长,固定列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有关系部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院长请假,也可以向办公室主任说明,由办公室主任向主持会议的院长报告。
(四)、会议的纪录、纪要和会议决定的督办和管理
行政秘书负责会议的纪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会议纪录和纪要要注意保管和存档。同时,办公室要根据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汇报执行督办的情况。
会议内容需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
人文科学学院
2016年12月20日